干部素质提升年|财资小课·第31期 国务院国资委回复: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对子企业借款?

发布时间: 2026-08-28

资金拆借、内部借款是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高频业务,也是合规风控的重点领域。长期以来,集团企业内部借款的合规边界、股比限制、政策适用等问题,是企业财资管理工作中的常见疑点。针对企业普遍咨询的国企对子企业借款相关疑问,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权威答复。本期财资小课分享官方答复,明晰国企内部借款操作规范、风险要点与审批要求,助力各企业严守资金合规底线。

问题:《关于印发〈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资发财评规〔2022〕1号)第三(八)条提到:“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。”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》(国资厅发评价〔2012〕45号)第三条提到:“对闲置资金运作和理财要依法合规,禁止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。”上述管理要求中均未提及集团内子企业,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审慎开展对子企业的借款,并且不限定是否超股比?

答复: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》(国资厅发评价〔2012〕45号)已废止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,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,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,金融子企业在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对外借款除外;对子企业借款要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审慎开展;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,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。其中,对子企业的借款应在充分评估借款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审慎开展,对是否可超股比提供没有限定。


资料来源:国务院国资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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